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教育旅游示范区(国家AAA级景区) 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部委省部共建院校
"
导航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xxgk    发布日期:2021-10-27     

?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毕业生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就业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bet356手机版,bet356官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有为国家服务的义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生就业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和残疾与否而受歧视严格执行教育部bet356手机版,bet356官网就业工作的四不准三严禁规定,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方权益。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全体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各类各级学历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生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党政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以激发二级学院活力和创新力为核心,以目标管理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重点,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就业工作整体水平。

第六条 学校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校学生就业工作;二级学院是就业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管理工作,需配备学生就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由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兼任。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就业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和有关政策及工作细则,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审议就业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督促检查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四)审定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制度文件。

(五)负责就业工作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考核与宣传工作。

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工作主要职责

(一)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校学生就业工作,为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开展督查、考核、评比、表彰工作。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的基本职责是:指导、服务、协调、监督。职能由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从事务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

(二)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就业工作制度体系。

(三)负责制定全校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拓宽各类就业渠道,培育就业市场,收集、整理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加强与行业协会、地区人事部门、创业园区和社会公共职介机构的合作,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牵头举办综合性大型就业洽谈会,指导学院举办行业类招聘会,为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建立并完善学校用人单位数据库,加强数据库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常更常新。

)做好毕业生的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生源上报和毕业生就业进展上报工作,向上级报送学校各类就业相关信息数据。

)负责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审核及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改派、发放工作。

)做好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就业信息网、就业微信公众号日常运行。

)做好就业困难生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校级就业困难生帮扶机制。

(十)指导学院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反馈社会对bet356手机版,bet356官网办学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及建议。

(十)做好学校就业相关评奖评优工作。

(十指导学院规范管理毕业生档案,组织转递毕业生档案相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单位或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构建院长负总责亲自抓、总支书记协助抓、就业干事辅导员具体抓、专业教师齐参与的就业工作格局。二级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二级学院是就业工作的主体,在学校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就业工作考核指标。

(二)建立健全学院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学院就业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了解和掌握本院毕业生的思想情况,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指导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活动,提供职业生涯咨询服务。负责开展本院就业工作相关科研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推进特色建设。

(五)做好本院毕业生基层就业留赣就业工作,完成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的组织报名工作。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六)联络走访用人单位,针对本院专业设置及毕业生整体情况,挖掘就业资源,积极举办学院行业类招聘会,协助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综合性大型就业市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院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招聘会。

(七)负责建立并完善本院用人单位数据库,对用人单位资源进行管理,指派专人联络企业,完善校企对接制度。

(八)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工作,并向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毕业生的详细资料。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进展调查统计和生源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情况的准确真实,按要求报送毕业生毕业去向凭证材料。

(九)负责指导本院毕业生制作简历、填写《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及《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负责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协议书》的登记工作及报到证派发工作。

(十)负责本院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做好就业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本院全程就业帮扶体系,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残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建立就业困难生数据库,全力保障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

(十二)负责做好本院毕业生文明离校和毕业典礼相关工作。

(十三)做好本院就业工作总结,对本院毕业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追踪调查,及时总结分析社会对本院各专业办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十四)做好本院就业相关评奖评优工作,制定评选细则。

(十五)负责管理本院毕业生档案,指导毕业生完成离校及户档转移手续。

(十六)完成各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

十一 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的权利,有为国家需要服务的义务。

第十 毕业生应认真学习国家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适应形势,理性择业,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发展的关系,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就业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 做好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按时填写《推荐表》和《登记表》及时报送《协议书》,认真准备简历和其他求职资料。

第十 毕业生应积极主动就业,通过校内外各种渠道主动获取就业信息,积极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和社会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会等,详细了解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做到诚信就业、文明就业。

第十 遵守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离校前主动完成所有离校及户档转移手续。

第十 毕业生离校后,应积极配合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和调研等信息反馈相关事宜。

第四章 就业指导和毕业鉴定

第十条 就业指导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条 就业指导的重点是进行学生就业法规、国家和地方形势与政策的宣传,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教育,以及求职择业技巧的训练。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取授课、报告、讲座、咨询或出版就业专刊等各种形式。

二十相关教学单位要组织开展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就业指导,注重教学效果,加强课程体系建设。

二十一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坚持公开、民主、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毕业生的情况。

章 就业市场管理

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的重要方式,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校内举行的各类招聘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并向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报备

二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形式主要有:学校举办的大型就业洽谈会;各学院举办的二级就业招聘会、行业类专场招聘;国家、省市、地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其他招聘会和网上双选会。

第二十条 毕业生自愿参加招聘会。洽谈达成意向,要向用人单位提供校院两级鉴证的毕业生《推荐表》。

第二十条 校院两级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章 《推荐表》、《登记表》和《协议书》的管理

第二十条 《推荐表》是毕业生求职应聘的推荐材料,每位毕业生一份,由学院审核并填写在校表现,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产教融合处(就业指导中心)鉴证。

第二十 《登记表》是由江西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具有规范格式的毕业生信息表格。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由学校管理、存档,由毕业生本人和校方分别填写相关内容,全面并客观记录、评价毕业生在校学习及行为表现,作为毕业生本人个人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三十 《协议书》由学生本人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微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协议书》一式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联。

三十一条 《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

三十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十三条 《推荐表》、《协议书》原则上不补发,若确是损坏和遗失,则需写明详细原因及经过,经学院核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领取新的《推荐表》、《协议书》。

第三十条 毕业生所持《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

第三十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由学校鉴证。

章 毕业派遣及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报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 凡经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违约责任自负。

第三十条 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可以凭借调档函调档。没有调档函的则由学校统一机要件方式转递至生源地就业部门,不得交由本人自带。

第三十条 毕业生不得就业到岗为由违反学校其它管理规定,违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按时间和要求报送生源信息、就业进展和毕业去向凭证等重要信息,影响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进展的;

(二)为毕业生提供就业鉴定材料不真实,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

(三)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 本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上级主管单位颁布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